第1116章 烈火帮
凌若若看着自己的师父的模样,没眼看啊没眼看,赶忙转过头去。 你哪里听过人家夫妻的名字? 不对,好像是师父说出的邓婵玉的名字。 嗯,师父定然是未卜先知。 果然师父好厉害的。 凌若若很快给了自己一个答案。 土行孙听到这话,脸色缓和了很多。 想笑,但却感觉是在注意身份,强忍着。 “我……这么有名吗?” “那当然,我们在外头的兄弟,哪个不知道你土行孙大哥的名头? 小弟初来乍到,以后还请大哥多多照顾才是!” 土行孙登时乐了:“好说好说,哈哈哈,都是自家兄弟。 没的说,回头我就跟帮主说,把你调过来跟我。 像兄弟这般人才,当个眼子实在是太屈才了。 走走走,弟兄们,难得有新弟兄过来,今晚咱们不醉不归。 收拾东西,走着!” “哦!” 众人欢呼一声,立刻牵着牛车,朝着符原集外面走去。 吕战有些惊讶,这烈火帮的地盘难道不在符原集内? 不过既然他现在已经莫名其妙的成了烈火帮的成员,自然不会问这个问题,不然显得太假了。 “兄弟,到现在还不知道你怎么称呼?” “哦,小弟姓吕,吕青松。 土行孙大哥,这还是我第一次来帮里,之前消息都是通过那个途径传递的,你懂的。 所以不太懂帮里的规矩,所以大哥能不能给小弟讲解一二。” 吕战其实是在赌,每个帮派势力的眼子绝对不会少,就算是他们的帮众,也不可能全都知道。 而且这些探子,很大可能是有秘密的联系方式的。 果然,土行孙听了这话,流露出恍然的神情。 可见吕战是赌对了。 再说,就算说错了什么,被怀疑了,吕战还能当场翻脸。 反正在场的这些人,都不是他的对手。 “这个能够理解。 其实咱们烈火帮的规矩不太多,但是轻易不能犯,否则结果不太好。 有几条规矩你是一定要记住的,第一条就是不惹事,不怕事。 这一点好理解,咱们烈火帮虽然在焚天榜上没名号,但也不怕别人。 咱们的成员,大多是巨人族,地灵族跟人族组成。 不过我们帮主,对人族进入帮派考核比较严格,不过你别怕,你已经向我们证明了你的实力与价值,我们会帮你说话的。” “如此多谢土行孙大哥,我这里有一些从日月城带出来的好酒,给您尝尝。” 这些酒还是当初从花东楼那里顺来的,算得上是好酒了。 土行孙一听,眼睛顿时亮了起来。 接过吕战递过去的酒坛子,闻了一口,眼睛更亮几分。 “咦,是胧月酒啊。 这东西在日月城也是不便宜,看来你小子平日里收获还不错啊。” 胧月酒,据说是取自月下桂花树的花瓣酿造而成,酒香,喝完之后,会产生在月宫中的朦胧感觉。 听说有人借助这个,参悟了日月极道宫中的功法。 因此这酒的价格水涨船高。 “呵呵,小弟有些打猎的手艺。 我也不懂酒,大哥喜欢就好。” “喜欢,很是喜欢,老弟你是个敞亮人。 这东西放在符原集,一坛子至少能卖百金呢。” 吕战愣了一下:“百金?” “嗯,咱们荒狼原的货币,不是用魂珠,而是四大门派联手发行的金币,我们称之为魔金。 就是这种。” 土行孙抱着酒坛子闻个不停,随手抛给吕战一枚金币。 这还是吕战第一次在这个世界看到金银流通的货币。 大多都是以魂珠作为通行货币。 金币冶炼的很是精致,画面上,两把铁剑,中间夹杂着一个火把。 背面则是布袋跟一朵白云组合,感觉像是风神的袋子往外喷云彩。 “做的还挺好看的。” “哈哈哈,岂止是好看,还很好用。 兄弟你也知道,咱们荒狼原上的魂珠,基本上都带着死亡的气息,除了幽暗城,幽冥秽土的弟子能够使用,实在是没什么出路。 到了日月城,折价折的太厉害了。 所以四大派干脆联合发布了这种金币来代替魂珠,如今荒狼原这才是通用货币。 据说幽暗城那边,也有了相应的金币,毕竟魂珠太不方便了。” 吕战点了点头,货币一直在发展的。 玄天界的货币,就是金龙银狼铜鹰三种规格,也俗称金币,银币,铜币。 而且还发明了那种类似银行卡的东西,可以划账。 看来这个世界,也有先行者在走这一步。 这其实也算是一种进步。 看着土行孙把酒收了起来,一脸不舍的样子,吕战有些奇怪:“这酒不合大哥口味?” “哦,不是,拿回去给你嫂子尝尝,她爱喝酒,一定会喜欢的。 不过你放心,哥哥不占你便宜。 等到了帮里,哥哥送你两套上好的青钢兵刃。” “原来如此,大哥跟嫂夫人真是恩爱。 不过倒也不必省,小弟这还有几坛。” 土行孙看到吕战再次拿出一坛,登时大喜,用力的拍了拍吕战的肩膀:“好好好,好兄弟,以后你就是我土行孙的兄弟。” 倒不是吕战伏低做小,主要是土行孙这个名头实在是太大了。 这还是第一次见到神话传说中的人物,虽然未必是同一个。 所以吕战现在更加好奇,这个世界到底是怎么一回事。 “大哥,你还是继续给我讲讲规矩吧,否则小弟不小心触碰了,也让大哥难做。” “没错没错,老弟是个有心人啊。 咱们帮规第二条,那就是服从命令,这没什么好说的,帮主说要干什么,就干什么。 这第三条,禁止奸淫掳掠,这一条尤其重要,会死人的,不过我看老弟不是那种人,不用害怕。 这第四条,则是禁止祸害非修行者。 当然如果别人害咱们,那就不管对方是什么身份了。 这第五条,完全与日月神宫弟子对立,见到就杀。 第六条,劫富济贫,不伤人命,反抗者可杀。 反正最重要的就是这些,其他的一些规定,可有可无,比如什么巨人族,地灵族与人族妖族和平共处之类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