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千四百二十六章 伪仙(二)
“将幽冥神石的冥魂炼化到其中。” 一道古老苍茫的声音,突然在陈远的神识中回荡。 这道声音无比的沧桑,宛如是自千万年前传来一般。 在听到这股回荡在神海中的声音时,陈远微微一怔,但很快反应过来。 这股声音,是来自体内的弑神剑! “你是弑神剑的器灵?” 陈远用神念问道。 他虽然感应到了这道声音是来自弑神剑,但一时间也无法确定。 在地陷中时,陈远掌控弑神剑的时候,虽然与弑神剑产生了一丝联系,得到了一些信息,但却没有感应到器灵的存在。 以陈远的神魂之力,若是真的有器灵存在,他不可能感应不到。 “若是按照你们人界的说法,你的说法没错。” 片刻之后。 那苍茫的声音再次回荡在陈远的神海之中,但这一次开口,却多了一丝疲惫感,似是每一次开口都会损耗他巨大的能量。 “你还有什么想要问的,我的时间并不是很多。” 在陈远还没有开口时,这个声音再次回荡起来。 “你是来自冥界?是这弑神剑的主人?” 陈远与弑神剑有着一丝联系,他能够感应到这个声音的疲惫,似是随时都会再次陷入沉睡,因此他没有过多的考虑,而是直接开口。 “没想到,千万年过去了,依旧还有记得冥界。” 那苍茫的声音叹息一声,充满了无尽的悲伤。 “我确实是来自冥界,但我与弑神剑都是主上创造出来的。” “我的主上,是伟大的冥界之主,但现在我也不知道主人去了哪里……” 说到这里,这股声音显得无比的沉重。 听到这里。 哪怕两世重修的陈远,心中也无法平静下来。 虽然在千万年前,冥界就已经消失,他也无法清除冥界之主究竟是谁,究竟有多么强大,但他从一些古籍中了解过,冥界乃是九界之一,而如今的万千界面其实也只是被统称为人界。 试想一下,真正的一界之主,得有多么恐怖。 而且千万年过去了,冥界之主创造的弑神剑的器灵依旧还存活着,这种手段可谓是惊为天人。 在正常情况下,哪怕是仙宗保存的仙器,在不断用各种天材蕴养的情况下,都无法存世千万年之久。 事实上,如今各大仙宗中的仙器,只有寥寥几件还有器灵的存在,其他的器灵早就已经陨灭了。 因为在没有了仙器原本主人的蕴养,没有了同级别的能量供给,各大仙宗根本无法让器灵一直存活下去。 虽然陈远也不清楚弑神剑与仙器相比究竟谁更强,但仅仅凭借这存在了千万年的器灵方面来说,冥界之主似乎要更强。 但在这末法道艰的千百万年来,再没有仙人出现过,陈远也无法去评估那些真正的仙人与冥界之主谁更强。 “哼,一群伪仙罢了,又怎可与我主上相比。” 这时,那声音似是知道陈远心中所想,顿时冷哼一声。 “伪仙?” 听到这里,陈远不由一怔。 “呵呵,你们人界所认为的仙,不过是你们修士修炼的一个境界罢了。” “那所谓的仙人,也不过是从你们人族中分支出去的一个种族罢了。” “那群自以为是的人族,竟不要脸的自封为仙族!还抛弃了种族的起源祖地,自封一界。” 那苍茫的声音似乎对所谓的‘仙‘有着很大的不满以及不屑,此刻冰冷说道。 听到这里,陈远心中顿时掀起了惊涛骇浪。 这种说法对他而言,实在太惊世骇俗了,若是传到外界去,必然会掀起惊天的动荡。 要知道,上一世陈远曾数次神游‘仙界‘,他心中也一直坚定的认为,只要能够打破天地枷锁,就能‘飞仙‘。 “那这世上真的没有仙?也没有仙界?若是如你所说,所谓的仙不过是一个境界,那为何这千万年来,再无人能够修炼到这个境界?” 陈远神情凝重道。 “真正的仙固然存在,但并不是你们所认为的那样。” “虽然这千万年来我都是在沉睡中,但我还记得,在我被主上封印的时候,九界已经进入了末法道艰时代。” “在那个时代,我曾跟随主上游走九界,不得不说,人族修士的天赋很强,九界之中万千种族,可以说以人族的天赋最好,道心最强。九界任何一个种族对比人族,都没有办法取得优势,除却如我主上那般的存在除外。” “哪怕是道艰时代,人族依旧有着许多强者,这其中就有许多修士修炼到了你所说的仙人,也就是临仙境。” “在当年,九界所有的强者都前往了那个未知的地方,而主上在临走之前,将我封印在了这里。” “在一开始的时候,我并未沉睡,当主上大人他们离开了万年之后,九界崩塌,许多界面都消失了,而人族界面也分崩离析。” “人族的一些临仙境修士以及一些比较强大的家族,占据了最好的土地,自固一界,高高在上,自封为仙,真是可笑至极。” 那声音说话十分缓慢,似是在不断回忆。 而听到这一切的陈远,几如石化。 这一切对他来说,都是从未听闻的,完全颠覆了他此前的认知。 “至于真正的仙,那是你们人族最强的修士之一,也就是真仙。” “他们与我主上是同一个层次的存在,但当年那一战之后,如今是否还存在,我也不知道了。” 那声音继续说道。 就在陈远还未消化这些话的时候。 那声音的语气突然变的凝重无比,沉重开口: “至于你,便是主上让我等待的人!” “我?” 陈远听到这句话,顿时一怔。 他并非冥界之人,又怎会是那消失千百万年的冥界之主等待的人?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