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千六百零二章 动荡
“你暂且安心修行,不用与那南宫昇相比,只要你能够修炼到圣人境界,哪怕是落后那南宫昇也无妨,到时候一切都会水到渠成,上宗自会破开界面带你离开,你要知道你自己的身份,不要将眼光拘禁在这九域之中。” “对你而言,这九域终究是太小了。” 高坐上位的中年男子缓缓说道。 封剑尘沉默片刻,最终还是应了一声离开。 与此同时。 新晋准圣势力冯家。 “剑儿,天儿啊。” 在冯家祖城之中,有一位老者接到消息之后惨叫一声,身为一名星君大成的强者,此时竟是差点昏厥。 最终,老者整装而发,恨恨说道:“此仇不报,我冯苦誓不为人!” 老者直接进入祖城最深处,觐见了冯家老祖冯海,祈求老祖发兵,斩杀陈家所有余孽,将那陈远碎尸万段,为他两个孙儿报仇。 冯剑与冯天都是他的嫡孙,更是这一代中冯家最有天赋以及最有希望争夺家主之位的天骄。 冯苦本就子嗣不多,对这两个嫡孙十分的疼爱,如今两人都被陈远所杀,他膝下已无子嗣,至于冯苦的亲子,则是数十年前破镜失败而亡了。 对于老者的祈求,那在祖城最深处闭关的冯海甚至连眼睛都没有睁开,只是缓缓说道:“陈家嫡系如今受到石家庇护,而旁系虽然被贬为罪族,但陈家终究是归于石家麾下,想要打杀他们,需要经过石家的同意。” “若是我冯家贸然出手,会惹得石家不快,也会被黑幽圣地带来一些不便。” “派个使者与石家联络一二,看看石家口风如何,对陈家旁系以及嫡系是如何看待的,至于那个凶手,绝不能姑息,我如今正在最紧要的关口,最近就能破关而出,你让老二走一趟,去寻那凶手。” 对于老祖的决定,那老者虽然心有不甘,但也只能如此。 他本意是想要将那陈远还有所有与陈远有关的人全部击杀,但目前来看可能性不大,但并不是没有机会,起码在冯苦看来,陈家嫡系可能不会受到牵连,但陈家旁系的所有人都必须为自己两个嫡孙偿命。 而在华佛门中。 华佛门主听到了华佛神女的汇报,他高坐与大殿最高位,神后有四尊佛像,两尊通体宛如神金打造的金佛,两尊通体用黑幽玄冰打造的魔佛,四尊佛像栩栩余生,宛如真人一般,散发出一股股恐怖的威压。 当他听完华佛神女的汇报之后,尤其是听到那土匪山贼的话语之后,脸色阴沉如水,最终冷冷说道:“堪比圣兵的秘宝?!还是真正的圣兵?!” 华佛门主虽然没有亲临圣人墓府,但从华佛神女的所见所闻中却能够判断出来,一个天君境界的小修士,根本不可能制造出如此大规模的伤亡。 只有拥有堪比圣兵的秘宝或者真正的圣兵,而且还必须是一件能够让天君就能完全激活的秘兵,才能让一个天君如此的有底气,如此的嚣张,能够在那秘境之中肆无忌惮横着走。 此时。 整个华佛门大殿之中,人人脸色阴沉无比。 此行华佛门损失严重,除却死了一位准圣大长老之外,更是损失了数千魔佛军,这对于整个华佛门来说,是十分难以承受的,尤其是这一次前去历练的人之中,有着许多年轻一辈天赋异禀者,但除却华佛神女之外,几乎全军覆没了。 “老祖即将出关,这口气我们暂且先忍一忍!” 最后,华佛门门主沉声说道:“此行虽然损失严重,但也并非没有收获,起码你与封剑尘共进退,这就是一个香火情,哪怕紫天剑观不想承认都不行。” “许多人一直以为紫天剑观已经没落了,最多也就是准圣势力而已,事实上紫天剑观的底蕴又有多少人知道深浅?” “你走一趟紫天剑观,姿态不要放的太高,也不用放的太低,看看能否与紫天剑观结盟,若是能够结盟,那么我们华佛门到时候很可能会超出如今的势力范围,到时候,那什么陈远陈家旁系,统统都得死!” 说到最后,他双目精光暴涨,露出可怕的杀意。 ………… 在那孤峰山谷之中,陈远跌坐与地。 此时他紫府大开,整个山谷之中被无数光芒笼罩。 而在陈远的头顶之上,那紫府竟然一分为三,现出三个颜色形态各异的小型紫府。 这三个紫府,一个被白色光芒所笼罩,充满着淡淡的仙气,一个被黑芒所笼罩,一股荒蛮残暴的气息在其中酝酿着,宛如其中居住着一尊远古魔神。 最后一个紫府,则要比另外两个大上一些,通体呈现青金之色,更有大道符文在其四周环绕,有着一种万法不侵,神圣无比的气息。 这三个独立的紫府,已经不是以前的形态,但此时三者相互独立,呈现出一个三角形态,不断释放出自身独特的气息,三者之间原本应该相互排斥的能量体,此时竟是缓缓融合,在三者中间现出一股朦胧,说不上颜色的光芒。 若是有仙宗真正的老祖在这,必然会被吓的魂飞魄散。 这股三者融合的光芒很少很少,三种海量的仙魔冥之元相互融合,仅仅只能诞生出一丝这种光芒。 而这光芒,正是玄黄混沌之气! 也是上古记载中,公认的最强能量。 当然,这一切陈远并不知晓,哪怕上一世他身为仙宗大能,但依旧没能解除到这些真正的绝秘。 此时陈远体内,还出现了一轮明月与骄阳,这明月骄阳脱体而出,悬浮在三尊紫府之上,不断转动。 陈远体内的血气如潮水一般奔流不息,在三尊紫府的与那明月骄阳的轮转之下,一身惊天血气不断炼化,竟是化作一股股精血,随后更是将明月与骄阳都染成了血色。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